Into Fenda
1.审计监察部接到举报后,应逐件如实记录,根据举报案件的重要性紧急性程度以及审计人力的情况作出适当安排。必要时将调查情况或进展告知举报人。举报人未署真实姓名、地址,无法告知的,不作告知。
2.审计监察部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被举报人是近亲属或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处理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违反规定的,应按《员工手册》规定上进行处分。
3.关于举报接收和举报案件查处,应当严格遵守下列保密规定:受理当面举报应当在能够保密的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审计人员,应当视情节轻重按《员工手册》规定,给予处分。
4.审计监察部在查处舞弊案件时,根据事实有权给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按《员工手册》规定对涉嫌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对涉嫌行贿的供应商、合作伙伴以及个人,审计监察部有权视情况提出终止合作,剔除合格供应商名册,同时按照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等对供应商、合作伙伴以及个人要求赔偿等处罚。